上交所发函问询中炬高新重要诉讼 神秘竞拍人爽约宝能系股东法拍支付******
新年伊始官宣大股东易主的中炬高新(600872)再遇波澜:一方面,重返大股东之位的火炬集团关联方起诉中炬高新获一审判决支持,造成上市公司2022年度预计提大额负债、业绩预亏,上交所最新就公司重大诉讼事项下发监管工作函;另一方面,宝能系股东新年首笔司法拍卖高溢价落槌,但因神秘竞拍方上海尚若丰爽约支付,法拍终遭“流产”,而火炬集团方面第一大股东之位尚未实至名归。
目前宝能系股东在董事会席位仍占据主导。根据此前公告,火炬集团方面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确切计划。
对于上述情况,证券时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中炬高新方面获悉,上市公司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将本次一审判决赔付结果在2022年度进行计提,并且准备后续上诉。另外,记者按照上海尚若丰工商注册信息致电联系人,但对方表示根本不知晓该公司。
诉讼计提负债
中炬高新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14亿元至6.14亿元,同比将减少10.56亿元至13.56亿元;上市公司扣非净利润为5.56亿元,同比下降22.6%。
中炬高新指出,受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扣非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1.62亿元;而来自工业联合土地合同纠纷案件的预计提负债达9亿元至12亿元,相应影响净利润。
“2022年公司主营酱油业务美味鲜收入是增长的,房地产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减少,也影响了利润。”中炬高新方面还介绍,针对诉讼计提负债是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后续上市公司将会准备上诉,如果二审改判,届时上市公司会做会计冲回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1月28日收到工业联合两桩土地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判令上市公司赔偿名下的工业用地共计16.73万平方米、返还原告购地款0.33亿元、赔偿原告损失6.02亿元,并支付相关土地物业过户税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基于审慎原则,中炬高新对上述未决诉讼拟计提预计负债共计9亿元至12亿元,预计将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亿元至12亿元。剔除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影响,公司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亿元。
尽管业绩预亏,券商机构对公司仍然看好,认为中炬高新大幅预亏主要系一审诉讼判决计提负债所致,且目前并非终审判决,考虑公司后续上诉,预计负债事项本身及金额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调味品主业(美味鲜)及地产业务的经营发展暂无影响。
2月2日中炬高新股价反弹,午盘涨幅扩大,截至收盘上涨7.62%,报收于38.42元/股。
关联方时隔20年翻旧账
本次拖累业绩的重大诉讼,也引发监管层关注。2月1日,上交所向中炬高新发送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0年9月至10月,工业联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分别要求上市公司按双方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签订的三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合同的约定将三块面积分别约1043.83亩、1129.67亩及797.05亩的土地使用权,交付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给工业联合。2021年12月,经法院判定,将中汇合创作为上述案件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据披露,本次诉讼前,工业联合从未就上述合同事项主张过其对公司的权利;上市公司账面不存在上述三块土地使用权,与工业联合亦无与案件相关往来余额。中山中院认为,中炬高新彼时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工业联合公司交付案涉土地。对于该判决结果,中炬高新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在上诉期内提请上诉。
据了解,当时土地交易存在一定程序瑕疵,两家属于同一实控人,所以当时也并未计较。
企查查显示,火炬集团与工业联合为“兄弟公司”,实控人均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从时间线来看,上述纠纷涉及的土地交易发生于2000年前后,彼时上市公司大股东是火炬集团;但时隔20年“兄弟反目”,工业联合于2020年9月启动起诉中炬高新20年前土地交易并未履约,此时中炬高新的大股东变成宝能系股东中山润田。
因此,上述诉讼也被市场视为削弱宝能系对上市公司掌控力的类似“毒丸”计划。
对于市场这番猜测,中炬高新方面人士未予置评;至于火炬集团已经重回上市公司大股东,土地诉讼后续是否会撤销或者和解,前述人士表示后续并不清楚,“但判决已经下来了,我们只能依照法律途径继续上诉”。除了本次宣判的两宗土地案件,还剩余一桩土地纠纷案件还在由中山市第一民法院审理中,涉案规模相对较小。
由于遭遇流动性危机,宝能系股东中山润田持股遭频繁法拍和被动减持,而新年首笔司法拍卖再起波澜,神秘竞拍方最终并未支付价款。
中炬高新最新披露,1月9日至1月10日中山润田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061%股份被司法拍卖,但买受人上海尚若丰贸易有限公司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中山中院,因此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上述股份,另外上海尚若丰已交纳的保证金4195万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相关案件的债务。
中炬高新表示,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直接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起源于中山润田与交银金融租赁产生租赁合同纠纷,1月10日竞买人上海尚若丰以3.16亿元竞得,相较起拍价溢价约50%。但工商资料显示,本次竞买方上海尚若丰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5日,实际控制人为陈少轩,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
记者也致电了上海尚若丰的工商注册登记电话,接听者为一男性长者,表示根本不知道上海尚若丰,也不认识上海尚若丰的实际控制人陈少轩。
据媒体报道,上海尚若丰与宝能系实控人姚振华商业版图中的企业、人员之间存在交集。
另外,工商注册关系也显示上海尚若丰与姚振华弟弟姚建辉旗下的莱华控股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尚若丰疑似是宝能系的马甲公司。
对此,中炬高新方面人士回应不了解上海尚若丰是否与宝能系有关联,也不清楚对方未支付法拍价款的原因。
除了本次司法拍卖竞拍方背景神秘,去年12月14日,中山润田高达1.53%持股司法拍卖由深圳讯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4.62亿元溢价竞得。该笔竞拍关系重大,确认后将直接导致彼时中山润田持股被火炬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以不到1%的微弱差距反超。
而赢得这场关键战役的深圳讯方成立在拍卖前一周,注册资本仅100万元。类似新面孔赢得竞拍的场面也曾在韶能股份司法拍卖中出现,并且竞拍方股权穿透后,也与姚振华胞弟姚建辉存在关联关系。
脆弱的控股股东之位
尽管中山润田司法竞拍扑朔迷离,但持续被动减持终究削弱了大股东地位;另一方面,火炬集团联合鼎晖系暗中增持,也实现持股比例反超宝能系股东。1月18日晚间中炬高新公告,最新权益变动后,中山润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3.75%,而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增至15.4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目前双方持股差距不到2%。进一步来看,火炬集团所集结的鼎晖系是本轮增持绝对主力: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鼎晖隽禺、鼎晖桉邺分别增持,合计达到1.48%;另外,CYPRESS CAMBO,L.P通过认购Guo tai Jun an Financial Products Limited发行的产品进一步增加持有32.8万股(占比0.04%)公司股份对应的收益权,持股均价在24.4元至34.45元/股,本轮增持合计斥资3.72亿元。
在1月21日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的计划。
中炬高新方面人士表示,当前双方持股比例差距不到2%,董事会改选比较困难;虽然宝能系股东持股比例上不再是第一大股东,但董事会席位依旧占据大多数。不过,中炬集团并没有承诺不增持,未来应该也会视情况增派董事。
另一方面,宝能系也并未“躺平”。
就在中炬高新官宣易主的次日,中国宝能官微披露了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在2023年经营工作会议讲话时指出,2023年集团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回笼现金流,逐步化解流动性问题挑战,保障集团业务经营开展,同时抓住政策支持窗口期,推进集团诉讼和解、债务展期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发展基本盘。另外,大食品板块作为集团重点业务,要加快完善组织和搭建团队,推进重点基地工作方案的落地。证券时报记者 阮润生(证券时报网)
做好政法网络舆情工作的十大创新思路******
寄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平台的普及,各类社会思潮、现实矛盾、群体情绪汇聚网络空间交互影响,网络舆论场愈加复杂多变,依法妥善处理网络舆情、降低负面事件的冲击与挑战,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地政法机关的本职要求。因此,不论是信息公开,还是热点回应,或是政策发布,最终目的是弥合分歧、减少误读、促成共识、增进公信,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场,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增强能力水平,提升舆论认可度和满意度。
1 合法性原则需摆在首位
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舆情处置的法治思维显得更加基本且必要。“依法办理”这一舆情处置关键之道所要求的“规范执法、依法处置”是影响舆情走势最重要的因素。政法机关唯有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在发布内容、时间、节奏等技巧之“术”上采取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措施,方能确保舆情态势能快速走出困境。“依法办理”既是舆情处置的关键之道,也是舆论引导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做好依法办理这个“最先一步”,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这些技巧之术将成为“无本之木”。
2强化舆论阵地意识
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大量的网络热点背后其实是社会思潮的较量。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代表的新兴舆论阵地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一些负面思潮的叙事逻辑从宏观转向微观,常常聚焦公众的日常生活,通过采取煽情的路径触发舆论共情心理,导致一些偶发的热点个案被上升到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制度层面。因此,舆情应对不仅成为舆论引导重要手段,更应成为争夺舆论主导权的前沿阵地。政法机关需要强化意识形态敏感性,依法依规处理好网络舆情,及时消除个案被舆论场赋予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3树立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
随着热点事件的复杂性增加及周期延长,跨系统舆情的连续多年呈现上升趋势,舆情处置工作不再限于某一家政法机关,甚至不限于某一地政法系统。从舆情发酵过程也能看出,舆情治理不止于一家单位、一个地区的责任,执法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覆盖整个政法系统,一旦某地舆情回应不力,舆论负面情绪会波及并延伸至相关体系内部。换句话说,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可能面对“塔西佗”陷阱,这就要求舆情处置部门也要树立“共同体”意识。正如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共同应对舆论压力,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
4认清舆论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在舆情工作中,无论是负面舆情处置还是正面宣传工作,风险意识一直是政法机关强调的要点,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工作潜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更具靶向地采取措施,推动工作呈现实效。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研判相关风险时,不仅要知其然,提高防范意识,还要知其所以然,对当前舆论环境充分的了解,进而做出精准的风险预判及研判。只有看清热点事件背后所附着的社会思潮、舆论风向、议题“靶点”,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在舆情发酵阶段做出精准研判,在舆论引导阶段明晰重心所在。例如,近年来接连出现多起与“女权”相关案件,其中四川女子“拉姆”遇害案、成都女子饭馆劝烟被泼水等事件均引发极端女权的罔顾事实的“狂欢”。对于这类带有明显议题特征案件,政法机关就不能以普通案件对待,需要及时预判舆论炒作点和舆情敏感点,增加回应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预判性,以免被炒作势力钻空子、揪辫子。
5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需求
当下我们正处在短视频时代,网络热点舆情事件通过短视频的传播增加了发酵速度与烈度,“发酵快而急”“小事闹大闹炸”的趋向十分明显。而一旦舆情发酵,涉事政法机关面对全网舆论的关注压力,常常会出现回应处置不及时而被网民追打的局面。因此面对舆情急速发酵的情况,如果政法机关还按照往常思路,层层上报等审批,网络舆情已经升级恶化,很容易错过了回应舆情的最佳时机。对此,政法机关需要形成适应网络时代的舆情工作思维,在发现、上报、研判、处置、引导等各个环节建立常态化方案,在突发舆情出现后能够从容不迫,不落后甚至能够跑赢网络舆情的发酵速度。此外,在工作方法上,政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分析方法,不断提高舆情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重视舆情溯源和关键节点追踪,找到舆情推手和背后力量,在应对舆情时更加从容。
6重视情绪管理与疏导
后真相时代,感性主导理性,情绪先于事实。网络舆情实质上是社会不良情绪的富集,负面舆情的爆发很多时候是由负面情绪点燃的,舆情最终能够平息也多是因为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对此,政法机关一方面,在舆情风险研判时需要考虑社会情绪的影响,以免踩中“雷区”引火烧身;另一方面,在舆情回应处置过程中,同情当事人的不幸遭遇,关照事件背后的公众情绪,能够有效引导舆论理性表达。例如,2021年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一起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的事件,其中有市民见义勇为被刺伤引发网民关注,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公安对见义勇为人士表达敬意,表态要加强排查整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专门介绍了“胖哥”救治情况。一系列表态及做法既回应了公众“好人有好报”的朴素情感,也满足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期盼。相反,缺乏情感关怀的通报案例也不少,类似“领导高度重视”“受害者情绪稳定”“情况不便透露”常常招来嘲讽批评,删帖、封口更是堵住人们释放情绪的渠道,必然适得其反。
7不回避舆情、不盲从舆论
舆情并不都是真实的民意,被流量操弄的伪舆情和假民意,具有迷惑性,虚高热度容易令政法机关手忙脚乱,一不小心就被舆情带偏,脱离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和底线,反而使自身负面缠身。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出现“按闹分配”“不上热搜不解决”等不良倾向,变相鼓励了网络水军和自媒体制造舆情倒逼官方处置的现象,其中的反转舆情不仅滋生网络暴力加剧舆论场失序风险,还消耗政法机关的精力与公信力。因此,政法机关对于热点事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兼顾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舆论检验和时间检验。
8建立舆情风险研判会商机制
近年来,网络舆情已成为公众对现实社会情感和态度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政法舆情作为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分支,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而备受社会舆论的重视。在舆论看来,政法工作代表着公平正义,由此引发的舆情能否有效处置也与公平正义密不可分。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在出现涉政法舆情后,其应对水平较之以往也有了明显提升。但要看到的是,政法机关在面对千差万别的涉政法舆情时,仍将重点放在“应对”二字上,缺乏对舆情本身生成发酵的原因深入分析,在回应、引导和处置层面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这也就导致出现回应缺乏重点,引导方向出现偏离等情况,使得舆情并未因“应对”而平息。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置涉政法舆情时,需将重心放在如何做好回应、引导工作上,而非简单停留于“应对”层面。
9强化有效信息供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酵速度快、信息量集中、话题扩散频繁,在信息真假不明、传言流行的时候,公众最希望看到来自官方的声音和态度。可以说,舆情工作的效果好不好,很大程度在于信息供给到位不到位。如果官方信息供给不透明、发布不及时,网民根据舆论场现有信息的误导或自身想象,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挑战。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发声权的全面下沉令更多人具有“发布者”的能力,足以影响整个舆论场的信息供给格局。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法机关作为处置主体,需要坚持高效率、高质量、动态化的信息供给方式,尽力放大己方的声量与覆盖面,压缩“竞争者”的影响力。此外,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衍生舆情或二次舆情,由于此前的舆论势能积蓄,舆情再度喷发时的烈度与广度可能更胜以前,更需要处置部门准确掌握公众情绪、精准回应舆论关切,以稳定、有效、及时的信息供给稳定社会情绪,进而进行舆论引导。
10坚持舆情工作闭环思维
闭环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有效的舆情管理,形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处置回路,确保舆情处置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衔接。当前,政法机关对于舆情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组织了专业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测,为防范敏感信息发酵成热点事件发挥出重大作用。但是,目前在实践中,各地相关部门仍有“重开头轻后续”的处置倾向,即舆情发生之后或者发现舆情苗头之后,基本都能比较迅速地介入并作出回应,能够从程序上完成政务公开的基本“规定动作”。但是首次回应之后,后续处置往往不太理想。一旦舆论关注度降低,网民被其他事件吸引而不做关注,那么涉事部门很容易转而放任舆情“敞口”,导致风险持续存在。因此,良好的舆情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闭环舆情机制,做到从预警发现到处置善后的全环节覆盖。具体而言,就是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政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加强舆论场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对公众的关注焦点和诉求出现的新变化保持敏锐的感知度,并及时作出审时度势的处置和反馈,以实情工作促使舆情降温。
(作者:法治网舆情中心 编辑:彭晓月 刘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