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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快3赔率2023-01-31 16:05

比84消毒液贵四倍 易分解的次氯酸值吗?******

  “新年好!给你寄了N95口罩、抗原和连花清瘟,以作备用。愿冬天尽快过去,春天早日到来!”刚刚过去的元旦,不少市民纷纷晒出自己今年收到的“新年礼物”。记者注意到,当前口罩、抗原等防疫物资以及感冒药,正成为节日送礼的佳品。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随着防疫物资产能的逐步提升,目前抗原、N95口罩等产品供货逐渐充足;许多中间商甚至开始在社交平台低价甩卖此前囤多的抗原产品;作为家用消毒的次氯酸消毒液也“火”出了圈,但其价格却高出普通84消毒液几倍。

  口罩、抗原、药品、血氧仪成热销年货年礼

  “适逢年底需要拜访公司的大客户,考虑到现在送健康是最好的礼物,因此最近我们紧急采购了一批N95口罩、抗原以及藿香正气水、布洛芬和连花清瘟胶囊等药品”,有金融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他们为客户准备的年底礼物同往年不同,变成了药和防疫用品,“收到货的客户都感慨,现在这些才是硬通货”。

  当前,随着越来越多市民关注到“沉默型缺氧”的问题,除了药品和口罩,血氧仪、呼吸机等医疗器械也成为“香饽饽”。

  近日,在广州上班的白领朱女士就在准备寄回家的年货中添了两份血氧仪,“听说了一些病例是因为就诊不及时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所以我还是给家里的老人家买了血氧仪”。据朱女士介绍,她购买血氧仪的过程并不顺利,“上周我在很多电商平台上搜索,基本上销量排名比较好的血氧仪都开启了预售模式,或者显示缺货”,最后她在一家销量排名前十的线上门店咨询客服,了解到可以48小时内发货就购买了。“但下单后两三天都没有发货,而且我去问客服,对方也没有回复,所以我就退货了。”

  记者了解到,最后朱女士在朋友介绍的医疗器械供应商下单了两个血氧仪,“因为对方说两个起发,我就多买了一个送亲戚”,而该供应商也表示当前血氧仪产品很紧俏,“手上只有大概500台现货,而且大部分都被医院采购了”。

  抗原试剂已有50款产品获国家药监局批准

  “目前店内抗原、血氧仪都充足。”近日,记者走访多家线下药店发现,与此前缺货的状态不同,店内包括抗原、N95口罩、血氧仪等在内的防疫物资供应量增大,有的药店甚至将N95口罩、抗原检测试剂摆在门口或柜台显眼处,并打出甩卖价格。

  记者在金沙洲某社区药店看到,一款奥德中科的抗原试剂检测盒打出的售价为147.5元/25人份,另一款乐普诊断的抗原试剂检测盒售价59元/10人份,两款产品折合1人份价格都降低至5.9元。另一家药店柜台前堆了许多抗原检测试剂产品,单个抗原售价7元;旁边的N95口罩5元/个,店员表示,买两盒单价可以低至4元/个。

  “血氧仪到货了,有需要的快来购买”。值得注意的是,上周遭到疯抢一度处于“缺货”状态的血氧仪在线下同样也有了现货。记者走访时注意到,指夹式脉搏血氧仪不同药店到货品牌不一,价格在199元、215元左右。

  “出25支抗原,4元/支,邮费自理,定位广州”“北京热景生物工厂直供抗原,单支单盒,现货,支持视频验货……京津冀可直接拉上门,单价7元,量大从优”……记者注意到,当前线上平台的转让、收购情况更加活跃。

  浏览微博“抗原超话”发现,当前不少中间商开始转让手中囤积的抗原、温度计等产品;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前来收购抗原的人。某位来自福建的网友发博称:“在线收抗原,一个七八元都能接受,离我比较近的,马上能发货最好!”下方评论有不少来自深圳、山东、广州、温州以及福建的网友留言表示自己有货,可发顺丰。

  抗原检测试剂产品的审批速度也在加快。记者从国家药监局官网了解到,2022年12月30日,经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了安徽深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批准50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记者留意到,抗原检测概念板块在半个月前开始“降温”,股价出现连续下跌。东方财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0日,A股抗原检测板块下跌0.97%,有40只个股出现下跌,距离此前2022年12月12日高点,板块整体下跌近20%。

  次氯酸消毒液火了?

  宣称是一种新型消毒水 杀菌广灭杀率高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一款号称“可杀新冠”“瞄准有害病菌,有效杀菌率≥99.99%”的次氯酸消毒液正在线上热销。该产品宣称,次氯酸分子水溶液,是一种新型消毒水,其特点是杀菌广,灭杀率高,具有“安全无毒”“无残留”的特点,安全性高环保性好。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发现,该产品主要成分为次氯酸(Hclo),含氯浓度在80-120mg/L,无气味,可用于肌肤、环境、宠物快速消毒。

  和84消毒液、酒精相比,次氯酸消毒液有什么区别?“区别于传统消毒液原理,能够在30秒内消灭99.99%以上的细菌、病毒、致病微生物。”该店铺客服告诉记者,84消毒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钠,有刺激性气味且味道持久;次氯酸消毒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安全无毒,作用后还原成水,不会残留。

  记者走访多家药店和超市,并未看到有销售次氯酸消毒液产品。某超市一款600g的84消毒液售价为6.9元,“这款84消毒液现在有优惠,比平时便宜了2元。”超市服务员表示。

  从零售价格来看,次氯酸消毒液与84消毒液单价最多相差近4倍。例如,某品牌一款2L的次氯酸消毒液售价78.8元,券后价72.8元,折合36.4元/L;另一品牌次氯酸消毒液2.5L售价49.8元,折合约20元/L。而一款5L的84消毒液售价59元,券后仅49元,折合9.8元/L。

  据了解,次氯酸消毒液主要成分是次氯酸,其本身具有弱酸性、强氧化性、不稳定性,为无色有氯味的液体。次氯酸只能以溶于水的稀溶液形式存在,在光照条件下易发生分解。因次氯酸的不稳定性,其运输、储存较为困难,作用时间也较短。

  而84消毒液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钠,溶液呈碱性,pH通常大于10,有效氯含量通常5%左右,有腐蚀性、刺激性和漂白性,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兑水稀释后才能使用。(全媒体记者 赵方圆、许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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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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