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勇立文化育人潮头 答好时代命题“考卷”******
作者:徐峰(河南农业大学党委学工部部长)
党的二十大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深刻分析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全面部署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青年是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主力军,做好青年人思想政治工作,是高校“立德树人”的内在要求,更是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素质过硬人才的重要环节。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也指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相对于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育人更注重滋养、浸润,润物无声,久久为功。如何将无形的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变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核力量、学生成长成才的内生动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时代命题“考卷”。
文化育人不尚空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而言,文化育人不是坐而论道,而应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到这一点,首先一个前提是要明确校园文化的内涵和概念。对高校而言,校园文化包括政治文化、组织制度文化、历史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历史文化、校史文化)、精神符号文化、建筑景观文化、专业特色文化、生活行为文化等维度,其内容丰富多彩,而且具有极强的校园特色。这为我们开展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提供了深厚的基础,成为高校培育人才的重要阵地和抓手。
在深刻理解校园文化的内涵基础上,河南农业大学统筹各级各类文化资源,从三个维度开展了文化育人实践:一是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打造政工干部和青年学生党的创新理论“双百”宣讲、“红色星期二”政治理论专题学习日、“爱祖国·升国旗”专项活动等政治理论教育品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二是突出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坚持“一院一品”原则,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学校办学特色紧密结合,以传统二十四节气为时间轴持续打造学校弘农爱国文化节(全年42场)。例如,清明、谷雨时节的“茶文化节”、芒种时节的“食品文化节”、秋分时节的“弘农爱国嘉年华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文化活动品牌。三是围绕成长成才主题主线,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目标,结合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特点,针对新生实施“二三六”入学教育,通过让学生读校史,提升学农爱农、立志成才的思想自觉;针对二三年级学生实施“创·赢未来”计划,举办农创沙龙、农创科技节活动,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针对毕业班学生开展“启航新征程”育人文化活动,通过开展“立鸿鹄志”优秀毕业生事迹汇编、为毕业生制作文化书签等活动,浓厚与时代共进步的文化氛围。
文化育人是一项系统工程,就文化而讲文化、举办一次两次文化讲座活动不是我们的目的。文化育人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将文化育人放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大海才能保证其生命力和活跃度。为此,河南农业大学持续深化校园文化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工作体系建设。策划实施《大学生“品格、品行、品位”主题教育活动》,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品格、品行、品位”教育,将一个个单项文化育人项目整合在一起,实施文化育人“十大工程”,理顺、完善文化育人工作体系,构建文化育人的大格局。
二是大力加强工作合力建设。实施新农科背景下农林高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文化育人放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大视野下,在党建思政、教育教学、实践磨砺、队伍建设、治理体系全过程彰显文化育人作用,汇聚文化育人的深厚力量。
三是大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成立学校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聘请大学生艺术教育指导教师、设立辅导员文化育人研究课题、规范文化艺术社团建设方式,培养了一批文化育人骨干力量,并不断提升文化育人骨干力量的能力和水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科学理论就像一面旗帜,旗帜立起来了,团结奋斗才有目标和方向;否则,就如同一艘航船没有导航仪,很容易迷失在茫茫大海中。做好青年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党的理论武装青年人头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更加注重对文化育人重要作用的深刻认识。致广大而尽精微,答好文化育人宏大的时代考卷,需要做好文化实践的水磨功夫,是河南农业大学在思政工作中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