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掉60年烟尘 恢复乾隆年间风貌 迈进琼华岛畔漪澜堂******
在北海公园琼华岛北侧,有一处建于清乾隆十六年的古建筑群——漪澜堂,这里原是皇家游憩、宴寝的场所,后来曾用作饭庄近60年。前不久,历时三年修缮的漪澜堂终于完成布展开门迎客,上万平方米建筑群与近千件精美陈设复原这处皇家建筑的原始风貌。
亮相
对照清史档案修缮38座文物建筑
漪澜堂建在北海琼华岛的北侧,是清乾隆十六年的建筑作品。穿过碧照楼的正门,就是这一古建筑群。内有东中西三个院落,分布着道宁斋、远帆阁、晴栏花韵、霓裳曼舞等主要建筑,是当时皇家读书、宴饮、游憩的地方。漪澜堂“本堂”位于中路院落的南侧,也是这个建筑群中单体结构最大的建筑物。
1925年,北海被辟为公园对外开放,漪澜堂建筑群在当时被用于经营用房。1959年,仿膳饭庄搬进漪澜堂,依靠古色古香的建筑群体,这里变成了餐饮经营场所。2016年,在各方努力下,仿膳饭庄完成腾退,将漪澜堂交还北海公园。
自此,修缮的前期工作开始了。“我们首先对院落进行了简单整理,勘察设计单位随后进驻。修缮方案编制、上报、审批完成后,2019年12月修缮工程正式开工。”北海公园副园长胡峂介绍,修缮范围东至倚晴楼、西至分凉阁、北至延楼、南至延南薰,共38座文物建筑,建筑面积3904.8平方米,占地约10000平方米。整个修缮工程过程中,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不断与国家文物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协调,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契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在解决文物建筑本体、院墙、院落地面、望柱栏板、排水暗沟等普遍残损病害的基础上,修缮人员重点对存在大木结构安全、不当改变原有格局和形制的建筑采取针对性措施,包括拆除后期加建的非文物建筑,恢复历史建筑格局和内外檐装修等。专家们又严格按照清史档案记载,调阅了“样式雷”烫样的全部内容,对文物古建进行了修复。
历经三年修缮,一个多月前漪澜堂古建筑群终于恢复了清乾隆时期的风貌。如今,“重装”复原后的漪澜堂与游客见面。
修缮
拆除添建的后厨和锅炉房
对漪澜堂建筑群的修缮堪称一场“大修”。漪澜堂曾被仿膳饭庄占用近60年。在此过程中,由于多次功能性调整改造,古建筑本体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北海公园规划建设科邢靳举例,位于漪澜堂建筑群东侧的“霓裳曼舞”曾是一座戏台,按照历史档案记载,它本身应该是三面敞开、一面有墙的开放状态,但仿膳饭庄在占用期间对戏台内部空间也进行了改造。
在勘察阶段,工作人员发现,在漪澜堂建筑的后檐东西两侧分别建了一个后厨、锅炉房。“在此次修缮过程中我们对这些仿膳经营期间添建的非文物建筑都进行了拆除。”邢靳介绍,历时两个月,拆除面积达497.4平方米,在按照历史档案记载及调阅“样式雷”烫样的基础上,复建173.8平方米,从而恢复古建原始形态。
另外,漪澜堂建筑群也到了必须要维修的年头,此前因漏雨造成屋面瓦件残损、木结构腐朽变形、油饰彩画褪色、脱落等问题,对结构安全和建筑美观都会造成影响。
复原
意外发现排水和地暖系统
漪澜堂建筑群的文物建筑达38座、200余间,涉及堂、斋、楼、阁、廊、轩、台等多种类型,修缮的复杂性可想而知。
首先是施工作业面狭小。受制于琼华岛四面环水及文物保护等因素,大型机械车辆不能上岛作业,物料搬运堆放等工作只能靠工人手搬肩扛,尤其是后山的几组建筑,因其依山而建,导致建筑周边的山体遍布太湖石、古树等,且坡度较大,为施工脚手架的搭设及物料的搬运堆放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为此,北海公园与施工方采用悬空搭设物料堆放平台的方式,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施工中也注意对古树古建的保护。匾额楹联等临时拆下的文物,设置专门的库房进行存放,并依据档案记载等历史档案进行归位。重要的彩画用塑料包材完整覆盖,台阶及地面采取竹胶板封护性保护。周边的古树、叠石也用木板围挡起来,外面再缠绕草绳。
此次修缮替换了糟朽严重的大木构件,出现歪闪、倾斜或局部下沉的大木构件采用局部落架等方式校正,并按原形制、原材料修配缺失的门窗等构件。彩画的修缮措施也一直很谨慎,征求了古建专家的意见后,工作人员对残损严重的部分彩画进行了重绘,其他彩画尽可能保留并除尘。
基础设施也同步完善,工作人员还意外发现了院落里隐蔽的排水系统。“整个院落一共有5条排水暗沟,都是从院落里向太液池自然排水。”工作人员详细检查了排水暗沟,在尽量保持原样的基础上进行了整修加固,并进行了试排水,证明其可以继续使用。
在此次修缮中,工作人员还在漪澜堂及东所的晴栏花韵发现了灶坑和暖道夹层,根据合理保护及利用的原则,对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了现状保护及整修,为今后的展示利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布展
30件手工织绣留住宫廷“味道”
回归后的漪澜堂以室内原状式展览展陈的形式与游客重新见面。楠木包厢床上布置着手工织绣的炕宝座,宝座后设立屏风,再现乾隆所著游记《塔山北面记》内容,床上还配有玉石柄宝刀与仿紫檀嵌玉如意等较为常见的皇家休闲空间陈设品……进入漪澜堂室内,陈设布置庄重、规整。
殿内西墙上还悬挂着手工织绣装饰画——竹石双凤图挂屏及手工刺绣博古挂屏,极具清代宫廷色彩。北海公园研究室主任张冕说,像这样的织绣物品,在漪澜堂建筑群里一共有近30件,全部由宫廷织绣技艺传承手工制作,为的就是留住宫廷“味道”。
漪澜堂建筑群西侧南边的道宁斋,曾是乾隆皇帝读书吟咏的地方。一层西面墙上悬挂着具有宫廷装饰风味的一对百宝嵌挂屏,通过寿山石、岫玉、青金石等珍贵的材料组合成花鸟图案,显得富贵堂皇。条案上的仿古自鸣钟更是增添了生活气息。
“依托历史档案和资料,我们借鉴了同时期的殿室陈设,尽可能还原历史风貌,也营造更多氛围感,让游客一来到殿内就感受到当时的历史环境和背景。”张冕介绍。
本报记者 任珊 程功 摄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